市政公用字[2008]103号
关于转发《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政公用施工企业: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城[2008]48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省建设厅通知精神要求并结合本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1、各单位领导要对此次资质监督检查引起高度重视并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接到通知后要将负责领导、经办人员报到我局市政建设管理科。
2、各企业要对照相关资质标准如实填报网上数据,并根据检查内容整理一套完整的书面资料(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
3、监督检查方式采取企业网上申报、资料上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4、网上申报和资料上报时间截止到8月31日前;
网上数据审查和资料审查时间为9月1日到9月13日;实地核查时间为9月15日到9月30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合格的资料,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人:孙俊文 电话:5982981 传真:5982981
附件:《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建城[2008]488号)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资质 检查 通知
承办:市政建设管理科 2008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