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
2008年办事公开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系统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08]355号)精神,促进我市公用事业系统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公用事业系统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真正将解决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百姓利益、易引发矛盾滋生腐败的市政公用行业热点难点问题落到办事公开工作的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内容,促进我市公用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的原则。办事公开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全面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要求全面公开,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化对内公开工作,按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要求深化对外公开工作。
(三)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四)便于监督原则。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要丰富办事公开的形式,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
(五)与政务公开衔接的原则。办事公开必须与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互相衔接、相互促进。
三、公开范围
目前主要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重点是供水、供气、公交、园林、路灯等单位。
四、公开内容
(一)公用事业单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需要公开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单位的规范性制度;对行业的监管手段、投诉渠道、单位资质等级情况、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等。
(二)方便群众办事需要公开的事项:包括单位的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五)事故及意外情况的处理流程。
(六)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七)其它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需要公开的事项。
(八)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的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九)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十)公用事业单位内部民主管理需要公开的事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及进展情况;人员聘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单位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单位资产管理及运作情况;上级或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另外,供水、供气、公交、园林、路灯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对可预见的可能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做好抢修工作,尽可能减轻和降低对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服务价格制订、修改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通讯、邮政、金融等单位要将服务内容、窗口设置、人员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
五、公开形式
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不断拓展公开的平台,创新公开的形式,做到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一)设立固定办事公开栏和电子屏,定期或随时公开;
(二)设立信息公开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和监督台,提供咨询服务;
(三)印发文件、资料,制作《办事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以方便查询;
(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网站,实现公开单位与办事群众网上沟通;
(五)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办事窗口,方便群众查阅;
(六)采用适合行业特点方便群众的其它方式。
公布信息时间要与公布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六、公开的目标
在全面推行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办事公开工作必须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提高,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还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公开内容进一步具体、细化,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既有利于政府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监管、规范,又有利于社会、群众进行监督,促进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
(三)公开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既满足公用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管理的需要,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又方便群众办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在行风建设中,使得群众对办事公开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
(五)办事公开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七、工作步骤
办事公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8年7月)
1、动员准备。一是要调整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二是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专抓办事公开制度工作,并将成立领导小组文件和主抓办事公开制度的班子成员报局备案。三是各单位结合实际,广泛宣传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到人人皆知,全面启动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2、调查摸底。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关于在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梳理、规范各项公开内容,细化各项公开标准,完善各项运行机制。继续清理公开服务事项,摸清职能底数,编制和完善公开目录和流程图,使办事公开规范、透明、高效。另外,已经推行办事公开制和服务承诺制的行业单位,要全面总结近年来办事公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作法,认真查摆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能够公开而尚未公开的内容要列出公开项目明细,制定公开的程序和办法。
(二)组织推进阶段(2008年8月至9月下旬)
各公用事业单位应成立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载体,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公布办事公开的各项内容。创新公开手段,提高公开质量,增强公开效果。
(三)规范完善阶段(2008年10月)
各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各种方式,多方收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修改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整理汇集公开工作的有关资料,并将此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期坚持下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月)
按照省建设厅、市政府的要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科室对局属各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科室、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对好的典型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影响群众利益问题,局纪检监察室要提前介入,实行责任追究,促进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局现有直属事业单位6个,负责的主要工作是供水、公交、燃气、园林、路灯、市政道路等,我们工作的社会属性同群众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与社会各界紧密相连,我们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市对外开放的形象,关系到市委市政府在广大群众中的地位,所以,公用事业办事公开是形势的需要,工作的需要,群众的需要,我们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各事业单位的特点,深入研究开展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重新调整和充实全局系统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增添了骨干力量,做到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把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职责分解到机关各科室,把机关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从本科室、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问题向社会公开,把办事制度、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简明,让群众一看就明白,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中,各科室、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办事公开要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公用事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办事公开,切实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强监督制约,坚持制度创新,完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建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四)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要加大对办事公开工作督办、检查、评议、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全市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对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的深化和发展,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在于加强监督检查,在于严格责任追究。推行办事公开的公用事业单位,要主动在社会、在单位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强化监督,确保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会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下大力气把办事公开工作做好,为全市的经济跨越式发展和构建和谐张家口做出我们应有贡献。
二00八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