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全市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的通知
  2008-04-28 15:37   
字号 [ ] [ 背景颜色    ]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

 

 

市政公用字[2008]38号

 

 

关于进行全市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市政、公用)局(处):

燃气安全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事。多年来,县区各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来临之际,为了迎奥运,保平安,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清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证城市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我局决定在五一前夕对全市燃气行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此次检查以各燃气企业自查、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为主,市公用局将对部分县区进行抽查。

一、重点检查内容:

1、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对燃气市场监管情况自查:

(1)有效查处违章占压燃气管线和设施等行为;

(2)有效治理擅自设点、倒罐倒卖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继续加大对燃气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本辖区内无证经营现象;

(4)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燃烧器具销售、安装、维修市场的管理,严把安装资质审查关,特别是燃气热水器的销售、安装。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严格执行市公用局《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市政公用字〔2008〕35号),对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坚决清出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5)对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运行、现场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6)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组供应系统的管理,对未经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验收、发证的瓶组供应系统,禁止点火通气。对审批手续不全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限期补办手续。

2、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1)各燃气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和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2)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储罐、气泵、管道、法兰、阀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等重点部位的日常维护及检修情况。务必保证各运行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完善。不能正常运行的设施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换;

(3)各液化气管道供气单位对液化石油气气化间和户内燃气设施的巡视、检查及值班制度、事故抢修及时率等落实情况;

(4)供气企业加强对户内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对燃气使用常识的宣传,包括燃气热水器的安全使用情况等;

(5)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充装工、运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各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的经营资格认证情况,钢瓶的检验情况,杜绝超期未检钢瓶使用、流通。

3、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防范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完善情况:

按上级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均须制定《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大部分县区已经编制完成,但仍有个别县区及燃气经营企业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本次检查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

4、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冀建城〔2008〕187号)精神,管道燃气企业要同时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此次检查将该情况通报给各管道燃气企业,并督促其按照省建设厅要求办理、换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6、针对去年检查结果,重点检查各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时间:

各县区于5月10日前检查辖区燃气企业和燃气市场,并将检查结果于5月20日前报市公用局公用科;市公用局择时进行抽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检查方法:

1、各燃气企业自查自改;

2、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

(1)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全数检查,包括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场、站;

(2)抽查3个管道液化气气化间,入户抽查5户;

(3)抽查3家液化石油气换瓶站;

(4)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当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3、各县区将检查结果报市公用局公用科。

4、市公用局对各县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5、发通报。

检查全部结束后,将对检查结果印发通报,发各县区政府,同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联系人:段军、谢崇杰

联系电话:2108189,5982959

电子邮箱:xcj5555@126.com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燃气  检查  通知

 承办:公用事业科        2008年4月28日

[ 打印文章 ] [ 关闭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