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供热价格
1、民用集中供热价格
民用集中供热价格按使用面积(使用面积为不含无采暖高州的阳台、地下室,下同)每月每平方米4.73元;
2、民用以外其它类热用户集中供热价格
经营用户(底商)的供热价格可在民用集中供热价格的基础上根据供热情况适当上浮,但上浮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
办公类用房 供热价格由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在民用集中供热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二、对特困职工和低保户的优惠政策
为体现对特困职工和低保户的照顾,对特困职工和低保户,每户可享受35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17元,超出部分按4.73元执行。